受限建筑工程(Restricted building work, 简称 RBW)

Last updated: 15 January 2026

了解什么是受限建筑工程,以及为何在某些住宅建筑项目中必须聘用持照专业人员。

受限建筑工程的说明

“受限建筑工程”指对住宅建筑的结构稳固性与防水性能至关重要的工程。此类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必须由持照建筑从业者(Licensed Building Practitioners, 简称 LBP)完成。

LBP 必须经过注册并持续更新其专业技能与知识。LBP 持有从事其专业领域工程的执照。执照类型包括:

  • 设计(design)
  • 木工(carpentry)
  • 屋顶工程(roofing)
  • 砖石砌筑(brick and blocklaying)
  • 外墙抹灰(external plastering)
  • 地基工程(foundations)
  • 工地管理(site)。

选择设计师、建筑商或技工时必须谨慎,因为并非所有从事建筑工作的专业人员都具备执照。

在审批建筑许可与检查的过程中,市议会将审查工程是否符合受限建筑工程的相关规定。

根据法律,任何在您住宅上从事受限建筑工程的 LBP 都必须提供《设计工程证明书》(Certificate of Design Work)或《施工记录》(Record of Building Work)。这些文件会建立详细的工程记录,说明由谁完成了哪些工作,并展示工程如何符合《建筑规范》(Building Code),从而保障您及未来的业主。

自建者豁免(Owner-builder exemption)

如果您希望自行在自己的住宅(或度假屋)进行受限建筑工程,您可以向市议会申请自建者豁免

一旦获批,您就无需聘请 LBP 来进行或监督受限建筑工程。

受限的建筑工程

受限建筑工程是指符合以下任一或多项条件的住宅设计、施工或改建工作:

  • 需要申请建筑许可(building consent);或
  • 属于利用“祖母房豁免”(granny flats exemption)来建造的小型独立住宅;并且
  • 涉及或影响住宅的以下任一部分:
    • 主体结构(primary structure)
    • 防水性能(weathertightness)
    • 某些消防安全设计(fire safety design)。

通常,规模较大或较复杂的工程都需要聘请 LBP 完成。

如果您的项目较简单或被视为“低风险”,Check if you need consents页面上的信息可能会对您的规划有所帮助。

涉及住宅主体结构的工程

任何改变住宅主体结构的设计或施工均属于受限建筑工程。这类工程涉及影响建筑物对垂直和水平荷载的承受能力。

主体结构建筑元素可能所处的位置示例:

  • 基础及地板下框架(Foundations and subfloor framing
    • 桩(piles,含支撑桩 (braces))
    • 基础墙(foundation walls)
    • 短柱(jack studs)
    • 承梁(bearers)
    • 梯梁(stringers)
  • 地板(Floors)
    • 混凝土板(slabs)
    • 搁栅(joists)
    • 复合楼板系统(composite flooring systems)
  • 墙壁(Walls)
    • 立柱(studs)
    • 过梁(lintels)
    • 实心墙体
    • 柱墩(piers)
  • 屋顶(Roof)
    • 椽条(rafters)
    • 檩条(purlins)
    • 桁架(trusses)
  • 柱与梁(Columns and beams)
    • 柱(columns)
    • 立柱(posts)
    • 支柱(pillars)
    • 梁(beams)
  • 抗侧力结构(Bracing)
    • 金属带状撑条(strip)或木质斜撑(bracing)
    • 板材撑(sheet bracing)
    • 抗剪墙(shear walls)
    • 楼盖(diaphragms)

涉及住宅防水性能的工程

任何旨在阻止水分进入建筑物,或帮助控制建筑物结构内部湿气的设计或施工,都是受限建筑工程。 这类工程也称为“外部湿气管理系统”(external moisture management systems)。

外部湿气管理系统示例及其可能所在的位置:

  • 防潮层(Damp-proofing)
    • 直接接地的混凝土地面
    • 暴露于空气湿气的地板下空间/架空地板及实心墙体
    • 以及防潮保护层
  • 屋顶/墙体覆层(cladding)及其系统(安装于框架或实心结构外侧的屋顶或墙体覆层)
    • 建筑防水膜(Building wrap)
    • 排水通腔(Drained cavities)
    • 覆层材料(Cladding)
    • 固定件(Fixings)
    • 窗、门及天窗
    • 通风口(Ventilators)
    • 开口与穿透部位(Openings and penetrations)
    • 泛水板与密封件(Flashings and seals)
    • 接缝与节点(Joints and junctions)
    • 表面处理(例如防水涂层 (waterproof coating))
    • 防水措施(防水涂层)
  • 防水工程(Water-proofing)
    • 对暴露于空气湿气的实心墙体与屋面进行防水涂层
    • 阳台/露台的防水膜系统(Waterproof membranes)

消防安全设计

这部分仅适用于中小型公寓(包括联排住宅)。

消防安全系统的设计工作必须由持有相应类别执照的 LBP 完成或监督。这样可确保设计中包含诸如警报系统、疏散路线以及防止火势蔓延等必要的安全设施。

消防安全系统示例及其可能出现的部位:

  • 紧急警报系统
    • 自动或手动紧急警报系统
  • 疏散与消防相关操作系统
    • 电磁或自动门窗
    • 应急照明系统
    • 消防电梯控制
    • 疏散路线
    • 最终出口
    • 标识标牌
    • 消防卷盘
    • 防火分隔
    • 防烟分隔
    • 避难区域
  • 灭火或控制系统
    • 自动灭火系统
    • 机械或被动式通风 / 空气处理系统
    • 加压系统
    • 烟控系统
    • 风阀/防火阀(Dampers)
    • 消防卷盘
    • 室内消火栓系统
    • 防火与防烟分隔
  • 其他设计部分
    • 系统间的接口
    • 消防系统控制中心
    • 应急电源

“住宅”一词的含义

有关受限建筑工程的规定,适用于对独立住宅或中小型公寓建筑所进行的住宅类建筑工程。

独立住宅(house)指:

  • 一栋独立存在、完全分离的建筑物,且仅包含一个居住单元。

中小型公寓建筑(small to medium sized apartment)指符合以下条件的建筑物:

  • 含有两个或以上的居住单元(如公寓或联排别墅),或含有住宅配套设施(如前厅、洗衣房、车库等)
  • 不包含任何商业单元或商业设施
  • 建筑总高度不足10米(高度按建筑屋顶最高点(不含天线、烟囱、旗杆及通风管)与地面最低点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

非受限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若符合以下任一情况,即不属于“受限建筑工程”:

1. 该工程并非针对独立住宅或中小型公寓建筑。例如,下列建筑的相关工程均不属于受限建筑工程:

  • 独立车库
  • 车棚
  • 混合用途公寓(例如带商铺的综合楼)
  • 任何高度的商业建筑
  • 大型公寓建筑(高度超过10米)
  • 安装家庭风力涡轮机
  • 安装家庭游泳池
  • 为住宅安装缆车。

2. 若根据《2004年建筑法》(Building Act 2004)附件1(Schedule 1),您的工程无需申请建筑许可(building consent)。例如:

  • 小型车棚
  • 某些拆除或移除工程
  • 使用同等材料、在相同位置进行的修补和维护
  • 对某些非结构性内墙的改动
  • 安装大多数窗户。

有关是否需要申请建筑许可的更多信息,可参阅Check if you need consents

3. 若您的工程不影响或不涉及建筑的主体结构或其防水性能。例如:

  • 在原先无相关设施的地方增设新的卫生设备(如新厨房或套间浴室)
  • 安装木柴炉
  • 在中小型公寓中安装其他特定系统(如烟雾报警器或电梯)
  • 在住宅的外墙墙体内安装隔热材料。

4. 不属于任何 LBP 执照类别的工程。例如:

  • 外部整体防水包覆(external tanking)工程
  • 建筑构件的场外制造(如预制框架和桁架)
  • 由制造商负责的专有系统设计(例如专有消防报警系统的设计)。

请注意,新西兰所有建筑工程都必须符合《建筑规范》(Building Code)的性能要求——无论该工程是否属于受限建筑工程或是否需要申请建筑许可。

如果您不确定您的工程是否为受限建筑工程,可以向持照设计师(licensed designer)咨询,或联系您本地市议会。

This information is published by the Ministry of Business, Innovation and Employment’s Chief Executive. It is a general guide only and, if used, does not relieve any person of the obligation to consider any matter to which the information relates according to the circumstances of the particular case. Expert advice may be required in specific circumstances. Where this information relates to assisting people: